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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案在法院审理。
南昌高新投资集团纪委以“‘零距离’旁听庭审 筑牢廉洁防线”为主题,组织审计、财务等重点岗位的60名职工参与观摩;企业也组织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干部54人旁听庭审,进一步警醒员工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干部职工廉洁意识。
经审查
被告人江某利用担任某公司收储物流室经理等职务之便,给予物流供应商、被告人谢某和高某以卸货、费用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并透露承运业务的相关报价和承运计划。谢某、高某多次给予江某好处费共计24万余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逐项举证、质证。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重点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主观上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
最终,合议庭评议并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考虑到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罚金,江某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当庭作出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企业员工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 ,表示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务必放弃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认识到贪腐的后果,就是从受人尊重、收入不低的管理者,成为令众人不耻、让家人蒙羞的阶下囚。以后工作中会加强廉洁自律,以免给企业、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来源:南昌高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