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 6月 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情况,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63,06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7.68%,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汉玉 杨 雄 沙 辉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30日